信託(Trust)是一種法律合約,其概念來自於英國的普通法,把財產的所有權和受益權分開,透由委託人向受託人(一般為信託公司)正式轉讓資產,使受託人成為資產的法定所有人並以受益人的利益而持有及管理資產的一個法律關係。信託可持有的資產分為金融資產(現金、股票、債券投資組合、未上市企業股權及萬能人壽保險…等)與非金融資產(不動產、飛機、遊艇、豪車、珠寶、古董、藝術品…等),若規劃得當能同時達到贈與節稅、財產掌控與分配、資產保護與傳承及穩健投資的效益。
委託人 – 將資產轉移給信託的人 受託人 – 持有該信託資產的人或機構 受益人 – 將來有機會收到或享用信託資產的人 保護人 – 監督受託人,例如在受託人執行某些事項之前,需要預先獲得其批准 投資經理人 – 有權制定受託人對於信託資產的管理(需持有金融牌照)